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范_市政公用设施用地
(资料图)
1、u类用地即公用设施用地,一般是划拨方式取得。指市级、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(含构筑物,下同)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,主要是:
2、①供应设施用地(U1),指供水、供电、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,不包括电厂、煤气厂用地(纳人工业用地);
3、②交通设施用地(u2),指公共客运交通、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;
4、③邮电设施用地(u3),指邮政、电信等设施用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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